试管期间离婚,胚胎归二人共同所有。目前来说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对夫妻离婚后胚胎的归属进行规定。一般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产生的胚胎,理应有二人共同拥有。在二人未达成一致之前,一方不得随意处置胚胎,也不能进行胚胎移植,即使是一方死亡,生存一方也不能自行处置胚胎。
试管期离婚胚胎归属处理办法
- 1. 伦理原则:北京师范大学哲学院教授田海平曾经提出,只有合法生育的夫妻才能处置冷冻胚胎,这是首要的伦理原则,目前大部分的医院都是依据这条伦理原则操作;
- 2. 双方协商:因为目前尚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如果一方想要处置胚胎,需就此问题双方达成一致,才能获得医院允许处置胚胎;
- 3. 暂存医院:一般情况下不得允许离婚后的胚胎植入,因为父母双方无权让子女出生在单亲家庭,所以在大部分情况下,离婚后所剩的胚胎大多都被保存在医院,等待双方达成一致后予以处理。
总的来说,试管期间离婚胚胎的所属权很难界定,因为从法律上讲,胚胎是二者共有的,如果离婚之后,胚胎也应该由二者共同决定去留。由于目前法律尚未健全,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和纠纷,一般通过伦理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