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捐供配子(精子或卵子)的供者不是孩子的合法父母,不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和责任;孩子也不需要对他们尽赡养的义务。完全是陌路人的关系。如果只是单方的供精或供卵,这个身世牵涉到第三方的父母亲,如果是接受捐供胚胎的夫妇,涉及的是第四方的父母关系,因为胚胎的血缘父母和孕育的合法父母共有四人,伦理关系实在太复杂了。为了减少这种复杂和难以对付的伦理难题,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新规定中禁止了胚胎的捐供。
对确因需要的情况,捐供的后代仍然有机会获知自己的生父或生母。这样的考虑主要还是出于人道和通融的想法,目前选择供精的人群除了男女夫妻之外,可能还存在同性家庭以及单身女性,因此对于供精出生的后代是否有权知道生身父亲这一讨论还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最好还是检查双盲原则,这样也可以避免许多麻烦和道德上的难题。
在国内做供精无论是人工授精还是试管婴儿都是有者严格的资格审核条件的,对于供精者也是有着严格要求的,这也是为了避免供精这一手段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手段,同时也是为了避免道德伦理问题的出现。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精子的采集与提供应当在经过批准的人类精子库中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供精者只能在一个人类精子库中供精。
1、供精者必须原籍为中国公民;
2、供精者赠精是一种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
3、供精者必须达到供精者健康检查标准;
4、供精者对所供精液的用途、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并签订供精知情同意书。
所有供精志愿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均要进行初步筛查,符合初筛条件后,还需接受进一步检查,达到健康检查标准后,方可供精。
供精人工授精的基本流程大概就是筛选供精人工授精适应症,排除禁忌症,完善术前检查、核查证件,签署供精人工授精、婚前排查及相关知情同意书,预约精源,监测卵泡发育,注精前选体貌卡,处理解冻精液,人工授精。
夫妇双方已知男方患无精子症至少3个月或男方患有不宜使用丈夫精子生育的疾病至少3个月(以检查报告和/或诊疗记录及诊断证明时间为准),并坚决要求实施供精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男性患有各种精子异常疾病,无法自己提供精子的情况,经医生鉴定后开具报告。
通常情况下,供精宝宝在长大后都是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亲是谁的,并且医院一般都是会对供精者的信息进行保密,若是透露了信息,是属于是违法行为。
我也算是大龄剩女了,36岁才结婚,我丈夫38岁了,但由于有严重的早泄和弱精,并且勃起还有问题,最终我们是选择供精试管技术来生孩子。我们也一直担心他长大后能通过医院留存信息找到亲生父亲吗亲吗?或者说,供精试管出生的孩子长大后会和亲生父亲相认吗?我现在也很疑惑,希望得到解答。
我之前看过英国的几篇文章,主要就是讨论供精生育的后代是否有权知道自己生身父亲,就我个人观点来看的话,我认为后代对自己的生身父母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只要他们想知道谁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就有权向医疗和法律部门查询,当然我也不知道国内可不可以,以上仅代表我的观点,你去医院问问吧。
我记得供精者都是匿名的吧,所以目前是没有办法找到供精宝宝的生物学父亲的。而且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允许供精生育的国家,供精者在捐献精子时须遵循互盲原则,以避免供精者与受精者以后的一系列纠葛的发生,所以人授宝宝无法知道自己的生身父亲吧。
如果父母想要知道,就可以到机构做,都是可以面试的,我有朋友就是这么操作的。反正至少能看到样子长什么,家庭情况大概是什么,至于孩子吧,我觉得父母可以有些时候旁敲侧击的问一下,尊重孩子的意愿,所以人工授精的后代还是可以知道亲身父亲是谁的。
无权,咱们国家的政策是对供精生宝宝的政策是“双盲”,即捐精的人不知道捐给谁了,用精的精神也不知道用的到底是哪个志愿者的。志愿者怎么样,完全凭运气。不想碰运气,只能自己想办法,但是有风险。
我觉得还是不要吧,为人工授精出生的孩子们祈祷,千万不要发生不幸的事情,最好永远不知道自己的身世,像所有的孩子们一样健康而快乐地成长,他们有权利享受世界上所有美好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