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关于将试管婴儿、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的呼声渐高。北京市2022年一度拟将16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后来暂缓执行。
辽宁省发布了将胚胎培养、胚胎移植术等18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生育保险目录,拟于2023年7月1日全省执行。
辽宁的生育率在省级地区里过于不乐观。此外,辽宁城镇职工规模较大、比例较高,虽然辽宁社会保障领域收支平衡的压力比较大,但这个领域内的人群议价能力较强,他们对相关补贴的需求更为强劲,可能也是推动此类需求更快形成政策的重要原因。不管怎么说,辽宁相对较早将辅助生殖纳入到生育保险中,都是值得表扬事情。
但美中仍有不足。首先,辽宁将辅助生殖纳入的目录是“生育保险”之中,而非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是城镇职工群体,在生育保险并入医保以后,只有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单位和个人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
“职工”是一个相对狭小的群体。2020年辽宁有937.3万在职的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其中又只有792.2万人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性不到一半),除此以外,辽宁有2279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他们没有生育保险保障。粗略估算,辽宁的生育保险覆盖的女性不到40%。这意味着将辅助生殖项目报销限定在生育保险,有六成以上的女性是被排除在外的。而她们的社会福利待遇恰恰远远不如城镇职工,原本是政策应该优先照顾的对象。
其次,我们还要看到,辽宁的生育模式和全国平均水平有较大差异。据七普数据,全国城市的总和生育率为1.118,乡村为1.543;辽宁同期城市的总和生育率为0.907,乡村为0.876,乡村的生育率反而低于城市,而乡村大多数女性是没有生育保险覆盖的。
因此,辽宁省以及未来全国的其他省市应该直接将辅助生殖项目直接纳入到基本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这样就可以覆盖到所有育龄人群,以保证公平。
再次,我们还要看到,在不孕不育夫妇尝试怀孕的过程中,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是最后的一步,在此之前,医生一般会建议实施输卵管造影、促排卵等措施检查或促进怀孕,这些项目的报销并没有覆盖到所有地区的所有育龄女性。
因此,帮助不孕不育夫妇怀孕的医保支持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面排查目前可用的促进生殖生育的措施,将群众急需的、性价比较高的、费用较大的项目尽快纳入到医保中,在制度上解除不孕不育家庭备孕的费用之忧。同时,医保目录调整涉及中央事权,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门应该尽快允许地方先行先试,并且给予地方转移支付支持,尽快将必要的生育医疗费报销覆盖到绝大多数育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