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的一条规定引发热议: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其实不仅是这一所高校是这样的规定,其他的高校官网包括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都有相同规定,另有多所大学对宿舍留宿异性做出禁止。著名性学家彭晓辉认为,未婚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个人权利,但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其学校制定这样的处分条例主要是为了应对“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
中国地质大学:2017年公布的版本,还沿用了之前的内容:学生宿舍异性同宿、公共场所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校工作人员称,条例是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
上述高校作出的这等规定,是赤裸裸的侵犯学生隐私权,缺乏法治思维治校的表现。从法律角度看,成年人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下,自由享有性自主权,不受法律的约束。那么,高校对学生未婚性行为的处分行为,性质上属于限制了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