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主动离职不符合法定的补偿条件,单位无需进行补偿。法律规定若哺乳期女性主动离职并不会有经济补偿,但是单位愿意补偿的,另当别论,但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任何法定过错,却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二倍工资款,同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以及精神赔偿金,若用人单位不履行,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哺乳期被辞退的补偿
- 1. 满六个月未满一年: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赔付的按一年计算,需赔付一个月的工资;
- 2. 不满六个月的:未满六个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3. 支付标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4. 其他补偿: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时,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除非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制度时才能解雇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