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申请产假延长的条件:
1、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3、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需要注意的是,延长产假要符合条例生育的才能享受额外奖励,除了成都,其他地区也是有额外的奖励政策的,具体的可以向当地政府进行咨询,确定产假延长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