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一定发放年终奖,也没有发放的具体规定,所以劳动者不可以强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1、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对年终奖的具体发放方法作出约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就应该根据约定履行自己承诺的义务。
2、其次性质而言,年终奖也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之一,所以年终奖从狭义讲是一种奖金,从广义讲属于工资性的劳动报酬。
3、怀孕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降低,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工,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年终奖是职工工资中的组成部分,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根据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产假为由,扣减年终奖。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已经包含了上年度全部职工奖金,扣本年度产假期间的奖金、年终奖不违法,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应当只是减去加班费的剩余工资,其中奖金属于工资范畴,不予以扣除,所以说,产假不扣年终奖。
产假被扣年终奖的职工,可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求法律援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休产假期间克扣年终奖的企业,通常由两种处理方法:一是行政处罚。罚款企业3至5万。二是民事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年终奖,同时支付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赔偿金。
年终奖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的组成。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时间段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终奖属于职工工资的一种,所以休产假时年终奖不能扣除,应当足额发放。
年终奖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发放形式
1、双薪制: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更倾向于这种方法,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工资。
2、绩效奖金: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这时发放比列和数额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
3、红包: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资历和重大贡献等。
4、其他:除了发放现金,一些公司还将旅游奖励、赠送保险、车贴、房贴等年终奖内容。
无论企业用哪种方式发放年终奖,有一条原则是共通的,就是年终奖的发放既要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也要顾及员工的心理期望值,只有把这两者兼顾好了,年终奖才能发放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