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表示可以免费为其进行手术,但是需要签字,本来以为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可是肖志军却始终没有签字,无论周围人如何劝说都没有效果,最后妻子和孩子还是抢救无效死亡。在我国有明确规定医院在进行手术前一定要取得家属签字同意,否则不能进行手术,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医生才能直接越过家属进行手术。而视频中的肖志军正是因为不了解这种情况才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双签字制度
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必须征得患者同意以及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可以简称“双签字”制度。
近亲属说明
对于不便于患者讲明的情况,医生应该充分告知近亲属情况,治疗措施等,取得近亲属的书面同意之后再进行治疗。适宜讲明的还需要告知患者,如果医院医生未尽到该义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直接采取措施
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取得患者同意和近亲属同意的,相应负责任有权批准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签字人员选择
当患者不存在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情况,需要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才能进行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