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98天的产假以及80天的奖励假,共计178天,除此之外如果孕妇预防难产或者剖腹产的情况还可以额外增加产假时间,不过关于奖励产假并不是每个孕妇都有,只有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孕妇才能享受奖励假。
在我国所有的在职女员工怀孕了的话,在临近分娩前半个月或者是满7个月以上的孕妇是可以申请长期休假的,这个休假也是属于带薪休假,每个地区不同产假的天数也有所区别,以下就是广东省产假规定细则介绍:
- 1. 在广东所有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在产前可以休息15天,如果在生育的时候遇到了难产或者是剖腹产的话,增加30天的产假,此外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还可以多加15天的产假,女员工如果在怀孕的时候没有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可以享受15~30天的产假;
- 2. 根据广东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面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情况下生育子女的夫妇,女方在生产期间还可以享受80天的奖励假。
总是所述,广东178天产假细则是指98天的基础产假加上80天的奖励,如果女职工剖腹产或者难产的情况下,还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30天的长假,这样的话也就是208天的产假。
广东产假3条规定细则
在新发布的条例当中,除了规定了女职工产假的休息时间以外,还说明了男方的陪产假、休假工资,以及违规处罚,全方位保证孕妇的合法权益:
- 1. 在广东省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 2. 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 3.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法定的98天产假之外,还可以享受奖励假,如果公司不批80天的产假奖励假且没有支付休假期间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且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赔偿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所述,广东178天产假中规定奖励假是合法的,如果公司不批准奖励假或者没有支付休假工资,职工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如果公司拒绝可以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