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一名刘女士在怀孕第三胎期间疑似被单位强行辞退。据悉,刘女士是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祭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该卫生服务中心已经工作了9年,在国家开放三胎政策之后,刘女士也积极配合政策,又怀第三胎,但单位领导声称接到上面的通知,要将刘女士开除,又碍于刘女士的怀孕身份不便开除,所以用无故旷工的理由找茬开除了刘女士。
在后续采访中我们可以看出医院主要是因为刘女士怀上三胎才出现了辞退现象,而医院方面表示虽然目前三胎政策已经通过,但是不清楚具体实施时间,医院还没有接到通知。医院殊不知该事件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三胎问题上,无论是哪种情况任何单位对于孕妇都没有随意辞退的权力。
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位在怀孕女性没有任何过错时无故进行辞退需要支付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缴纳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恢复劳动关系
孕期被解雇,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如果孕期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法律途径维权
劳动法保障了女职工在三期的各种权利,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遇到了被公司辞退或是其他不公平的对待,要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